![国知局关于专利权限期赔偿用度缴纳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知局关于专利权限期赔偿用度缴纳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的《关于调解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通告》(第594号)有关划定,为包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营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专利权限期赔偿用度缴纳
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条件出专利权限期赔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限期赔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限期赔偿请求费的,不予专利权限期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限期赔偿决议的,专利权人应凭证专利权限期赔偿审批决议的要求,在专利权20年限期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赔偿期年费。专利权赔偿期年费不设滞纳金,不设恢复期,不适用专利收费减缴步伐中划定的予以减缴的情形。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赔偿期年费的,不予专利权限期赔偿。
? 2、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用度减免
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举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起源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其他情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用度,切合《专利收费减缴步伐》划定情形的除外。
?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缴纳
当事人遵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划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天下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相助事项后,另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