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内容显着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显着剽窃现有手艺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差别质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朴替换或者拼集的专利申请;
(四)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手艺效果显着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使用盘算机手艺等随机天生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资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署理机构署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以;ち⒁煳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立异业绩、效劳绩效,单独或者配合提交种种专利申请、署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下列种种行为属于本划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所提交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立内容显着相同、或者实质上由差别发明创立特征或要素简朴组合转变而形成;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保存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立内容、实验数据或手艺效果,或者剽窃、简朴替换、拼集现有手艺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形的;
(三)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立内容系主要使用盘算机手艺等随机天生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立系显着不切合手艺刷新或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须要缩限;す婺5;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立与申请人、发明人现实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显着不符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小我私家或地点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疏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出于非正当目的转让或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伪变换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署理机构、专利署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小我私家,署理、诱导、挑拨、资助他人或者与之同谋实验种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忠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事情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本划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内容显着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显着剽窃现有手艺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差别质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朴替换或者拼集的专利申请;
(四)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手艺效果显着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统一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提交多件使用盘算机手艺等随机天生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资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署理机构署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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