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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试点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事情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期满将按验收标准举行验收。凭证事情安排,我局制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试点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地区认真比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事情,确保树模建设试点目的使命周全按期完成。详细验收计划另行印发。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试点验收标准
为扎实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试点验收事情,周全、客观、准确评价反应各树模建设试点事情效果,特制订此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分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两部分。
基础项指标。主要考察综合包管和基本使命完成情形,满分100分。综合包管包括组织包管和条件包管2个方面;基本使命完成情形包括夯实制度基础、流通受理渠道、立异事情方法、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事情体制、增强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
加分项指标。主要考察基本使命以外的特色事情,上限15分。有则加分,无则不加分。
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均对应差别的评价要点,主要依据试点地方提供的响应印证质料判断是否得分。最终得分由基础项指标得分和加分项指标得分两部分组成;∠钪副甑梅60分以下的为缺乏格;∠钪副甑梅60分(含)以上的为及格,通过树模建设试点验收;∠钪副甑梅80以上且最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异,列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模建设单位名录。未抵达优异的,继续增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情,进一步积累向天下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履历做法。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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